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之间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9606
签署年份:1969-06-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俄语,英语
缔约双方指定空运企业之间根据该航空协定进行的所有财务核算和付款,应按照指定空运企业的约定,以美元或卢布进行,如果这种卢布付款在货币法规下是合法的通过将应付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指定航空公司的款项转入其在莫斯科对外贸易银行的帐户中以及将应付给指定美国航空公司的款项转移至其苏维埃帐户中不应当将《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8条第1款理解为在一个缔约方的领土上阻止海关在指定航空公司之间自由转让飞机设备和备件维护中需要此类设备或备件的情况下,另一缔约方和第三国任何航空公司的航班为安全继续飞行而将设备或部件转移到的航空公司的飞机,但所涉航空公司之间的转移是由所在缔约方所在缔约方的适当当局允许的如果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公司未能遵守本协定第九条所述的第一缔约方的法律和法规,缔约任何一方也可以采取这种行动。 ,或者航空公司或另一缔约方未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第六条所述的补充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履行根据以下条件授予权利的条件时本协议以对等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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