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四章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6年3月10日在波哥大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9604
签署年份:1969-06-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哥伦比亚,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在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表示同意,即根据该协定交付商品不应不适当地破坏农产品的世界价格或与友好国家的正常商业贸易方式时,哥伦比亚政府同意-此外对于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要购买的商品,哥伦比亚将使用其自有资源从包括美利坚合众国在内的自由世界资源采购和进口:在1966财政年度内,至少:。哥伦比亚政府将向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有关海洋运输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支付或促使以美元支付(除要求使用美国国旗船而产生的超额海洋运输费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资助的金额及其利息。哥伦比亚政府信贷购买授权和根据该协议可获得的商品根据出口时的法律,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诺在以下指定的期间或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授权的更长时期内为美元销售,向哥伦比亚政府授权的购买者购买以下商品:。两国政府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确保根据该协议进行的帽子买卖不会影响美利坚合众国在这些商品上的常规行销活动,也不会不适当地破坏农产品的世界价格或对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常商业贸易方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授权在本协议规定的供应期限届满后交付本协议下的商品,在此期间适用的其他常规行销要求,出口限制和抵消购买的水平哥伦比亚政府要求延期时,应确定额外的供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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