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道建设,运营和维护的协议。 1953年6月30日在巴黎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燃料,军事事项,运输
登记号码:9601
签署年份:1969-06-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法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1969年。由美国政府或代表美国政府带入法国或在法国购买,与管道的建设,开发,运营或维护有关的材料和物资仍为美国政府财产,可能属于在本协议终止前的任何时候或此后的合理时间内,在未事先通知法国政府当局的情况下,不受任何限制地从法国移走,或在与法国主管当局同意的条件下在法国处置。法国政府可能首先有机会竞标对管道运行至关重要的任何此类设备。法国政府使用管道的条件将由主管当局之间达成的技术协议确定。据了解,在这两个国家中,不会运输任何打算用于商业用途的产品根据两国有关当局的同意,考虑到法国将在东斯港和梅斯地区之间建造某些石油产品储存设施,以供美国在欧洲的武装部队使用1950年11月6日协议3中有关在法国境内建立通讯线路的规定,该管道将根据1952年5月13日协议1的规定进行建造,该协议涵盖了法国法国武装部队在法国和法国大都市之间的任何未来修正案,将在两国主管当局之间缔结的技术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和保留下进行。美国陆军,除以下第VIII条规定的处置方式外并由两国主管当局之间缔结的技术协议的规定,并根据法国政府与TRAPIL公司之间与美国陆军事先批准的合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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