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条和第3条所述的货物进出口,应按照苏联和刚果共和国现行有效的进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并根据苏维埃对外贸易之间缔结的合同进行一方面是刚果共和国的组织,另一方面是刚果共和国的自然人和法人。从苏联向刚果共和国出口以及从刚果共和国向苏联出口货物应在第2条的规定不得影响苏维埃对外贸易组织或刚果共和国实物和法人在彼此之间缔结的权利,但不得违反第2条的规定。两国现行有效的进出口管制规则,商品进出口的商业交易未包括在第2条提及的时间表中缔约双方应自由签发附表“ A”和“ B”所列货物的进出口许可证。(a)从苏联进口但原产国不享受最惠国待遇的第三国的货物刚果共和国或从刚果共和国进口但原产于第三国领土但在美国海军中未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商品的外国人的待遇。...
贸易协议。 1964年5月26日在布拉柴维尔签署pdf预览版贸易协议。 1964年5月26日在布拉柴维尔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