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金援助的协定。 1968年12月4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金融
登记号码:9569
签署年份:1969-05-1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根廷*,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阿根廷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德语
除涉及航空运输的第4条规定外,本协定也适用于柏林国土,但前提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在三个月内未向阿根廷共和国政府作出相反声明(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使阿根廷共和国政府能够从法兰克福信贷银行Wiederaufbau(发展贷款公司)获得1亿德国马克的贷款-am-Main,为Atucha的天然铀原子能发电站提供部分资金。根据1968年9月的阿根廷共和国政府与阿根廷政府之间的1968年9月《协定》 1第5条,排除的国家和地区清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于资本援助的问题,我谨提及1968年12月4日签署的《协定》第5条阿根廷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资金援助的内容,内容如下: “(b)一份声明副本,连同西班牙文译本,西门子公司在该声明中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布宜诺斯艾利斯大使馆作出承诺,不支付源自国家或地区的交付和服务费用协议第5条中提到的资本援助资金来自为国家原子能委员会的阿图查核电站命令提供的资本援助资金,并且进一步承诺不将使用这种资本援助支付的货物运输到属于东方国家的船舶集团。...
关于资金援助的协定。 1968年12月4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署pdf预览版关于资金援助的协定。 1968年12月4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