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公路运输的协定。 1968年4月17日在布拉格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道路,运输
登记号码:9539
签署年份:1969-05-0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法语
在任何一个国家设有总公司并被授权在该国提供临时运输服务的承运人,可以不经进一步授权而在缔约另一方的领土内或在该领土内过境的情况下提供运输服务:(a)车辆运载在缔约一方的领土内正式注册并在缔约另一方的领土上临时居住的机动车以及任何形式的拖车,应免征税费在缔约另一方领土上就经营或拥有机动车辆和拖车征税。在缔约双方领土之间或在其领土内过境的所有货物运输,除所提及的运输业务外,均应获得批准本协议第9条中的规定。第5条所指的运输应根据向车辆登记所在缔约方的主管当局提交的申请签发。住所为缔约国一方领土的承运人无权从事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两点之间的旅客或货物的运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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