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马来西亚(以下称借款国)与世界银行之间签署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贷款协议1(以下称“借款人协议”),世界银行已同意协助为吉隆坡的供水项目融资,并根据《贷款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但仅以雪兰莪州同意承担对银行的某些义务为条件,向借款人提供的各种货币的贷款金额相当于三百万六十万美元(合3,600,000美元)。下文中在本项目协议中阐明的内容,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在本项目协议中的任何地方使用时,“贷款协议”和“贷款条例”(如此定义)中所定义的几个术语均应具有各自的含义,而术语“ “水务部”指雪兰莪州公共工程部或其后继人在雪兰莪州进行供水服务的供水部。 )可以按照本协议和《贷款条例》的规定,从贷款帐户中提取贷款的金额,并受其取消和中止的权利的约束,并可以按照规定的贷款收益分配在本协议附表1中,由于此类分配应根据本附表的规定或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进一步协议不时进行修改。鉴于雪兰莪州将通过以下方式向其提供此类援助借款人同意根据本协议以及世行与雪兰莪州之间的本协议的日期2订立项目协议(以下称项目协议)的条件(以下简称“项目协议”)来进行该项目。(c)雪兰莪应根据在项目研究的基础上,迅速重组并随后将水务部门维持为一个财务独立的部门,负责所有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雪兰莪州的供水系统及其自身的会计和财务管理系统,以及水务部门从水务部门获得的所有供水收入,应在开展业务所需的范围内供水务部门使用。...
贷款协议-吉隆坡供水项目(附有经修订的第3号贷款条例,以及世行与雪兰莪州之间的项目协议)。 1968年9月27日在华盛顿签署pdf预览版贷款协议-吉隆坡供水项目(附有经修订的第3号贷款条例,以及世行与雪兰莪州之间的项目协议)。 1968年9月27日在华盛顿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