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学生健康服务的议定书。 1966年2月8日在贝尔格莱德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卫生与健康服务,教育
登记号码:9503
签署年份:1969-04-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法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法国
文本语种:法语
《社会保障法》第六章第1册中规定的法国大都市学生社会保险条例,应在与适用于法国学生的条件相同的条件下,适用于在法国学习的南斯拉夫学生并且在该国没有社会保险的人,并且不是该社会保险人的受抚养人。南斯拉夫学生健康保护规定应在与适用于南斯拉夫学生的规定相同的条件下,适用于法语在南斯拉夫学习且在该国没有社会保险的学生,并且不是该社会保险对象的家属。1于1967年2月1日生效,即该国最后一个月的第二个月的第一天。缔约双方根据第3条互相通知对方已完成必要的宪法程序的通讯。政府法兰西共和国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为了确保在社会领域中保护在另一国领土内学习的每一国国民,决定采取以下措施:本议定书的生效日期为自其生效之日起一年,并应自动续期,除非在该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发出终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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