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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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访问中国文明网WWW.WENMING.CN>>关于表彰全国绿色小康县、绿色小康村、绿色小康户的决定(2007年)发表时间20120503来源《中国精神文明建设年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全国绿色小康县、绿色小康村、绿色小康户的决定(林造发2007190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2006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了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
5农村经济和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同类地区小康标准。2能够积极投入到当地林业建设中,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关系处理较好,资源利用率较高,积极发展庭院经济。五、表彰名额六、评选材料(一)绿色小康县1推荐表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见附表1。(二)绿色小康村、绿色小康户1推荐表(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见附表2、附表3)。七、评选程序(一)绿色小康县由上一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和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