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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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按照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建立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七条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统筹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九条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应当将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第十四条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按照
关于授予江苏省宝应县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的通知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政府建设有机食品基地是促进农村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你县自2004年开展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试点工作以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加大推进力度,推动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了很大成绩。希望你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有机食品基地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二六年十月十二日主题词环保有机食品示范通知抄送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宝应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