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法案 466 的某些行政规定的法案,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 48]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6年10月03日
H. No. 728 [共和国法案第 728 号1946 年 10 月 3 日 48 日]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466 号(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某些行政规定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第 466 号联邦法案第 16 节特此修改如下:“第 16 节。官员管理的权力宣誓和作证。——国税局局长、国税局副局长、处长和副局长、局长特别代表、国税局代理人、代理人助理和审查员、省或市财务主管及其副手,以及由署长特别委派的任何其他该局雇员,有权就任何官方事务或他们进行的涉及该局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事务的调查进行宣誓和作证。”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联邦法案第 466 条第 160 条特此修改如下: “SEC. 160. 任何专门用于制造物品的设备或机械装置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信息卷轴卷烟纸的进口商、制造商或销售商。——任何专门用于制造需缴纳特定税的物品的设备或机械装置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在将任何此类装置或机械装置从该地方移走之前制造商或海关,向国税局局长提供书面信息,说明其性质和能力、拆除时间、目的地以及名称使用该设备的人;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设置、拆除或转让此类设备或机械装置ng 来自国税局。...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 466 的某些行政规定的法案,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 48]pdf预览版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 466 的某些行政规定的法案,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 48]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