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需要消防安全经理和公司应急响应小组的场所)通知 2020 S 768/2020
消防安全(需要消防安全经理和公司应急响应小组的场所)2020 年通知 1 引用和开始 目录 制定公式 2 申请 3 取消附表 S 768 消防安全法(第 109A 章) 消防安全(需要消防安全经理的场所)和公司紧急响应小组)通知 2020 为行使《消防安全法》第 22(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部长发出以下通知引述和启动 1. 本通知是消防安全(需要火灾的场所)安全经理和公司应急响应小组)2020 年通知,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开始运作。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2.(1) 附表第 2 部分中的每座建筑物,自就该建筑物发出法定竣工证书或临时占用许可证之日起生效(以较早者为准) lier),指定为受该法第 22 条约束的处所。 (2) 在第 (1) 项中,法定竣工证书和临时占用许可证具有《建筑控制法》(第 29 章)第 2(1) 条规定的含义。取消申请 3. 取消 2013 年消防安全(需要消防安全经理和公司应急响应小组的场所)通知(G.N. No. S 53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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