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需要应急响应计划的场所)通知 2020 S 767/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
消防安全(需要紧急响应计划的场所)通知 2020 1 引用和开始 目录 颁布公式 2 申请 3 取消附表 No. S 767 消防安全法(第 109A 章) 消防安全(需要紧急响应计划的场所)通知 2020 正在执行中在《消防安全法》第 21(1) 条赋予的权力中,内政部长作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启动 1. 本通知是 2020 年消防安全(需要紧急响应计划的场所)通知,并于 2020 年生效2020 年 9 月 14 日。申请 2.(1) 自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的法定竣工证书或临时占用许可证签发之日起,附表第 2 部分中的每座建筑物都有效 PDF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建筑物(以较早者为准),指定为必须提供应急响应计划的场所。 (2) 在第 (1) 项中,法定竣工证书和临时占用许可证具有《建筑控制法》(第 29 章)第 2(1) 条规定的含义。取消 3. 取消 2013 年消防安全(需要应急响应计划的场所)通知(G.N. No. S 5382013)。附表第 1 部分 定义 第 2(1) 段 1. 在本附表中,寄宿场所和外籍员工具有 2015 年外籍员工宿舍法(2015 年第 3 号法案)第 2(1) 条规定的含义;疗养院是指用于或拟用于接待和住宿以及为以下人员提供护理或康复护理的建筑物: (a) 因任何疾病、受伤、虚弱或 (b)没有因无行为能力而无法照顾自己的需要和安全的人;和其他人,包括残疾人之家和疗养院;外籍员工宿舍是指为外籍员工提供住宿的寄宿场所,但不包括《2015 年外籍员工宿舍法》第 3(2) 条规定的任何场所;医院是指 (a) 用于或拟用于接待、住宿、治疗和护理需要医疗的人的建筑物; (b) 疗养院;工业建筑是指完全或主要用于 (a) 制造货物或材料或使货物或材料经受任何过程的建筑,包括为任何制造贸易或业务进行的任何研究或开发;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b) 任何水​​、气、电信、电力或其他工业企业的目的,包括任何此类工业企业的研究和开发; (c) 车辆的检查、评估和维修; (d) 计算机系统和相关部件的外壳; (e) 货物和材料的储存、仓储或存放;就建筑物而言,居住负荷是指根据《消防法》第 1 章确定的在任何时候可以安全占用建筑物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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