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经理的处所规范)通知 1996 S 239/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场所规范)通知 1996 年颁布公式 1 2 No. S 239 消防安全法(第 109A 章)的目录表 消防安全(需要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场所规范)通知 1996 年行使授予的权力根据《消防安全法》第 22(1) 条,内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1. 本通知可称为 1996 年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场所规范)通知,并将于1996 年 6 月 1 日。 2. 部长规定,根据《建筑控制法》第 20 章第 20 条颁发法定竣工证书或临时占用许可证的公共建筑。 29 并且 (a) 具有 5,000 平方米或以上的建筑面积; (b) 拥有 1,000 人或以上的占用人负载,是业主或占用人必须任命消防安全经理的处所。 1996 年 5 月 24 日制作。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5 月 3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PETER CHAN JER HING 新加坡内政部常任秘书。 MHA 1122030 V17; AGSL2492 卷。 1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5 月 3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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