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经理)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第 II 部分 指明处所的拥有人或占用人的责任 3 指明处所的拥有人或占用人的责任 4 向专员提交报告 5 拥有人6 占用人或业主在消防安全经理缺席的情况下任命另一人行事的义务 第 III 部分 消防安全经理的职责 7 消防安全经理的一般职责 8 消防安全报告 第 IV 部分消防安全经理 9 任命消防安全经理 10 专员认证 11 消防安全经理培训课程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4 年 4 月 8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2 不得被任命或担任消防安全人员多于一栋建筑物的经理 13 罢免消防安全经理的权力 14 第 S 167 号罚款 消防安全法案(第 109A 章)《1994 年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条例》 为行使《消防安全法》第 61(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制定以下条例第 I 部分初步引证和启动 1。本规例可引称为《1994 年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经理)规例》,并于 1994 年 4 月 8 日起实施。...
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经理)条例 1994 S 167/1994pdf预览版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经理)条例 1994 S 167/199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