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072015 于 2015 年 7 月 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07 号消防安全法(第 109A 章) 2015 年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修订)条例 为行使消防安全法第 6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1. 本规例可引述为 2015 年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经理)(修订)条例,并于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条例 2 的修订 2. 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经理)条例 (Rg) 第 2 条3) (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 修订 (a) 在消防指挥中心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火灾风险评估是指为识别建筑物中的火灾危险而进行的评估和确定最小化或消除此类火灾危险;采取适当措施 (b) 在定义居住负荷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的操作和维护手册,该手册与任何指定的复杂场所有关,与《消防安全(建筑物和管道消防安全)条例》中的含义相同(Rg 1);;和 S 4072015 2 (c) 删除指定处所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指定应急响应 指定的复杂处所 是指任何处所或在处所内的消防安全第 3A(2)(a) 或 (b) 段(需要消防安全经理和公司团队的场所)2013 年通知(G....
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经理)(修订)条例 2015 S 407/2015pdf预览版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经理)(修订)条例 2015 S 407/201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