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需要消防安全经理的场所规范)通知目录 1 引文立法历史 2 需要消防安全经理的场所 消防安全法(第 109A 章,第 22(1) 节) 消防安全(需要消防安全经理的场所规范)通知N 1 GN编号 S 5041998 修订版 2000(2000 年 1 月 31 日) 1999 年 1 月 1 日 引文 1. 本通知可称为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场所规范)通知。需要消防安全经理的场所 2. 部长特此指定以下场所为业主或占用人必须任命消防安全经理的场所: (a) 任何获得法定竣工证书的公共建筑或2000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新加坡建筑管制条例》在线修订版第 21 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许可证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法案(第 29 章)或根据已废除的《建筑管制》制定的任何法规颁发的适合居住证明法案(第 29 章,1985 年版)和 (i) 高度为 9 层或以上(包括任何地下室); (ii) 被用作、建造或改造用作医院; (三)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iv) 载客量为 1,000 人或以上;或(b) 根据《规划法》(Cap....
消防安全(需要消防安全经理的处所规格)通知pdf预览版消防安全(需要消防安全经理的处所规格)通知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