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需要应急响应计划的场所)通知 2013 S 538/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5382013 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38 号消防安全法(第 109A 章)消防安全(要求紧急响应计划的场所)通知 2013 年段落安排第 1.2.3.4. 引文和开始 定义 需要取消紧急响应计划的场所 行使授予的权力根据消防第 21(1) 条,内政部长特此制定《安全法》,继通知引用和启动 1。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3 年消防安全(需要紧急响应计划的场所)通知,并将开始实施2013 年 9 月 1 日。 定义 2. 在本通知中,法定竣工证书是指根据《建筑管制法》(第 29 章)颁发的法定竣工证书,包括根据已废除的《建筑管制法》(第 29 章)颁发的适合职业的证书. 29, 1985 版); S 5382013 2 工业用途是指规划(用途类别)规则(第 232 章,R 2)附表中规定的用途类别 VII、VIII 或 IX 内的用途;临时占用许可证是指根据《建筑控制法》签发的临时占用许可证。需要应急响应计划的场所 3. 以下场所被指定为必须根据该法案第 21(1) 条提供应急响应计划的场所 (a) 任何获得消防证书的公共建筑根据该法第 20(2) 条或根据已撤销的《建筑控制(公共建筑)条例》(第 3 章)第 3(6) 条获得公共建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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