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消防安全(公司应急响应小组)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3 指定场所的所有者或占用者的职责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4 CERT 的职能和职责 5 应用 时间表 CERT No. S 540 消防安全所需的设备法案(第 109A 章)《2013 年消防安全(公司应急响应小组)条例》为行使《消防安全法》第 6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可以引用这些条例作为 2013 年消防安全(公司应急响应小组)条例,并将于 2013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施。 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另有说明要求 CERT 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22 条要求成立的公司应急响应小组;应急响应计划与《消防安全(应急响应计划)条例》(Rg 4)第 2 条中的含义相同;所有者和占用者分别具有与该法案第 22AA 条相同的含义;新加坡民防部队是指根据民防法(第 42 章)的规定组建和维持的新加坡民防部队;指定处所指 2020 年消防安全(需要消防安全经理和公司应急响应小组的处所)通知附表第 2 部分指定的任何处所(G....
消防安全(公司应急响应小组)条例 2013 S 540/2013pdf预览版消防安全(公司应急响应小组)条例 2013 S 540/2013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