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21-2002,经修订,实施 1997 年税法第 6 (H) 节,授权内部收入专员规定与编制和提交纳税申报表随附的财务报表有关的额外程序和/或文件要求[ BIR 收入条例编号15-201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5日
(纳尔)卷。 22号1,2011 年 1 月 - 3 月15-2010, 2010 年 11 月 25 日] 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21-2002,经修订,实施 1997 年税法第 6 (H) 节,授权内部收入专员规定与编制和提交纳税申报表随附的财务报表有关的额外程序和/或文件要求1. 根据经修订的 1997 年税法第 244 条,就同一法典的 (H) 节而言,特此颁布本条例,以修订第 21-2002 号税收条例中规定遵守方式的某些规定与编制和提交纳税申报表随附的财务报表有关的任何文件和/或程序要求。第 2 节。 经修订的 RR 第 21-02 号第 2 节特此进一步修订,以在其 (e) 段中插入以下内容:“除了菲律宾财务报告、准则和此类其他准则规定的披露外和/或之前可能采用的惯例,财务报表附注应包括在纳税年度内支付或应计的税款、关税和许可费的信息,特别是以下信息: 1. 当年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帐户名称和金额/s 所依据的相同。如果有零税率的销售/收据和/或免税销售/收据,请提供相关声明及其法律依据; 2....
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21-2002,经修订,实施 1997 年税法第 6 (H) 节,授权内部收入专员规定与编制和提交纳税申报表随附的财务报表有关的额外程序和/或文件要求[ BIR 收入条例编号15-2010]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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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收入条例编号09-2004,经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10-2004 年,澄清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在行使其政府/监管权力时所进行的交易超出了根据 1997 年国家税务局第 121 和 122 条征收的总收入税的范围代码,最后由共和国法案第 1 号修订。 9337[BIR 收入条例 NO. 8-2008]修改收入备忘录的相关规定20-2013 年,根据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30 条,规定向合格的非股份、非营利性公司和协会发布免税规则的政策和指南,经修订[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8-2013]关于根据 1997 年税法第 29 条征收不当累积收入税的问题的澄清,与收入条例有关。 2-2001[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35-2011]执行 1997 年税法第 6(H) 节的规定,授权内部收入专员规定与编制和提交纳税申报表[收入条例]随附的财务报表有关的额外程序和/或文件要求。 2002 年 9 月 18 日 21-20 02]关于根据《税法》第 127 条征收的税款的责任人以及向内部收入局的适当办公室征税的澄清[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21-2008]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6-2005 由第 2 号执行命令第 2 节的修订产生。 399 (EO 299),指示内部收入局 (BIR) 建立“无审计计划”(NAP),以加强税收合规性和增加税收[BIR 条例第 20 号。 10-2005]实施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的规定,该规定管理国家内部收入税、民事处罚和利息的评估规则,以及通过支付建议的妥协罚金对纳税人违反该法典的刑事犯罪进行司法外和解[B]条例编号12-99]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5-2000 经修订,规定了税收信用证明的发行方式及其使用、重新生效和转让的条件的条例[BIR 收入条例第 5 号。 14-2011]修订收入条例编号2-98,经修订,为了简化税款的征收,通过在源头预扣税款,根据《守则》第 116 节和/或增值税的规定,对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征收 3% 的税率同一法典第 106 条和第 108 条下的税(增值税)[BIR 收入条例第 106 号14-2003]执行 1997 年税法第 34 (L) 节的规定,经共和国法案第 3 节修​​订。 9504,关于允许个人和公司计算其应税收入的可选标准扣除 (OSD) 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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