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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1997 年税法第 34 (L) 节的规定,经共和国法案第 3 节修订。 9504,关于允许个人和公司计算其应税收入的可选标准扣除 (OSD) 16-2008]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08年11月26日
(纳尔)卷。 20 NO.1 / 2009 年 1 月 - 3 月 [ BIR 收入条例第 20 号16-2008,2008 年 11 月 26 日] 实施 1997 年税法第 34 (L) 节的规定,经共和国法案第 3 节修订。 9504,关于允许个人和公司计算其应税收入的可选标准扣除 (OSD) 第 1 节。范围 - 根据第 1 节。 244,关于秒。第 9504 号共和国法案 (RA 9504) 的第 3 条修订了 Sec。经修订的 1997 年税法(代码)第 34(L)条,特此颁布本条例,以执行个人和公司的选择性标准扣除(OSD)的规定。第 2 节. 承保人 - 可以允许以下人员申请 OSD 以代替逐项扣除(即第 34 (A) 至 (J) 和 (M) 节、第 37 节、其他特殊法律允许的普通和必要费用项目) ,如适用): 1. 个人: i.居民公民 ii.非居民公民 iii.居民外星人iv。应税遗产和信托 2. 公司: i.国内公司 ii.居民外国公司 第 3 节. 确定个人可选标准扣除额 - 如果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允许个人纳税人的 OSD 最多为总销售额或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 (40%)其收入和扣除额的权责发生制,OSD应以纳税年度的销售总额为基础。...
执行 1997 年税法第 34 (L) 节的规定,经共和国法案第 3 节修订。 9504,关于允许个人和公司计算其应税收入的可选标准扣除 (OSD) 16-2008]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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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18-99 实施共和国法案第 5 条。 8424,也称为 1997 年税收改革法案,以及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其他相关规定,根据第 1 节从 2003 年 1 月 1 日开始对银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公司的服务征收增值税共和国法号9010[BIR 法规编号12-2003]
修订收入条例编号5-99,进一步执行 1997 年税法第 34(E) 条关于从总收入中扣除坏账的要求。 25-2002]
根据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216 条,关于出售/处置以菲律宾共和国名义转让的收购/没收不动产的政策、准则和程序。 2002 年 11 月 29 日,2002 年 11 月 29 日]
执行 1997 年税法第 34(B) 条关于从纳税人的总收入中扣除利息费用的要求[BIR 收入条例第13-2000]
根据收入条例 (RR) No. 5(B)(C) 第 5(B)(C) 条,阐明农业合作社作为糖生产商的性质和范围,以免除预付增值税和百分比税。 8-2015,关于 RR NO. 4(A) 部分13-2008 年,并符合实施共和国法案 (RA) 第 60、61 和 144 条的联合规则和条例的第 8(B.2.1.2) 节。 9520 或 2008 年合作法典[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第 40-2015 号]
实施第 1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第 9243 号法案,使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文件印花税的规定和其他目的合理化。[BIR 条例 No. 13-2004]
执行 1997 年税法第 34(E) 条关于从总收入中扣除坏账的要求[BIR 收入条例第5-99]
根据第 28(A)(3)(A)、28(A)(1) 和 118 条对菲律宾总帐单、国际航空承运人的其他收入和普通承运人的税收征收所得税的收入条例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以及根据同一法典第 34 节产生的旅行费用和运费的申报扣除方式。[收入条例第 34 号15-2002,2002 年 5 月 30 日]
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21-2002,经修订,实施 1997 年税法第 6 (H) 节,授权内部收入专员规定与编制和提交纳税申报表随附的财务报表有关的额外程序和/或文件要求[ BIR 收入条例编号15-2010]
根据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5(B) 条的规定,规定专员定期要求或获取的有关在契约/评估人登记册中登记/记录不动产转让的信息的规定58(E)、95 和 236(J) 的相同代码以及提供授权注册证书 (CAR) 的颁发方式。[BIR 条例 No. 2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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