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28(A)(3)(A)、28(A)(1) 和 118 条对菲律宾总帐单、国际航空承运人的其他收入和普通承运人的税收征收所得税的收入条例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以及根据同一法典第 34 节产生的旅行费用和运费的申报扣除方式。[收入条例第 34 号15-2002,2002 年 5 月 30 日]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5月30日
(纳尔)卷。 13 号2002 年 10 月至 12 月 1 日至 4 日 [ 收入条例 NO. 15-2002 年,2002 年 5 月 30 日,2002 年 5 月 30 日] 根据第 28(A)(3)(A) 条对菲律宾总帐单、国际航空承运人的其他收入和普通承运人的税收征收所得税的收入条例)、28(A)(1) 和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118 条,以及根据相同法典第 34 条要求扣除旅行费用和运费的方式。第 1 节范围。 — 根据 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以下简称“法典”)第 244 条的规定,特此颁布以下条例以实施第 28(A)(3)(a) 条的规定, 28(A)(1) 和 118。该守则涉及对在菲律宾开展业务的国际航空承运人的菲律宾总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所得税以及对普通承运人征收的税。这些条例进一步规定了根据同一法典第 34 条要求扣除旅行费用和运费的方式。第 2 节。术语的定义。 — 为本条例的目的,下列术语应解释如下: (a) 国际航空承运人——指在菲律宾开展业务的外国航空公司,已被授予在菲律宾任何港口降落的权利,可提供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世界任何地方的活动或飞行运营。...
根据第 28(A)(3)(A)、28(A)(1) 和 118 条对菲律宾总帐单、国际航空承运人的其他收入和普通承运人的税收征收所得税的收入条例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以及根据同一法典第 34 节产生的旅行费用和运费的申报扣除方式。[收入条例第 34 号15-2002,2002 年 5 月 30 日]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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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入条例 (RR) No. 5(B)(C) 第 5(B)(C) 条,阐明农业合作社作为糖生产商的性质和范围,以免除预付增值税和百分比税。 8-2015,关于 RR NO. 4(A) 部分13-2008 年,并符合实施共和国法案 (RA) 第 60、61 和 144 条的联合规则和条例的第 8(B.2.1.2) 节。 9520 或 2008 年合作法典[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第 40-2015 号]一项法案,承认互惠原则是授予国际承运人所得税豁免的基础,并通过修订《国家国际收入法》第 28(A)(3)(a)、109、118 和 236 条使征收的其他税收合理化(NIRC),经修订,并用于其他目的[共和国法案编号。 10378]公布第 10378 号共和国法案全文,题为“承认互惠原则作为授予国际承运人所得税豁免的基础的法案,并通过修改第 28(A)(3)(A) 条,使征收的其他税款合理化,109 , 118 和 236 的国家内部收入代码 (NIRC), 经修正, 并用于其他目的”[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 No. 40-2013]根据国家内部收入第 27(E) 和 28(A)(2) 条,为计算最低企业所得税 (MCIT) 的目的而确定服务“总收入”时构成总收入和成本的项目1997 年法典[BIR 备忘录通函编号。 4-2003]根据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5(B) 条的规定,规定专员定期要求或获取的有关在契约/评估人登记册中登记/记录不动产转让的信息的规定58(E)、95 和 236(J) 的相同代码以及提供授权注册证书 (CAR) 的颁发方式。[BIR 条例 No. 24-2002]实施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的规定,该规定管理国家内部收入税、民事处罚和利息的评估规则,以及通过支付建议的妥协罚金对纳税人违反该法典的刑事犯罪进行司法外和解[B]条例编号12-99]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9-98 相对于根据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7(E) 节和第 28(A)(2) 节对国内公司和常驻外国公司征收的最低企业所得税 (MCIT) 的到期日, 经修正。[BIR 收入条例第12-2007]实施共和国法案的收入条例 NO. 10378 题为“一项承认互惠原则作为向国际承运人提供所得税豁免的基础的法案,并通过修改《国家法案》第 28(A)(3)(A)、109、118 和 236 条来合理化对其征收的其他税收经修订和用于其他目的的内部收入代码 (NIRC)”[BIR 收入条例 No. 15-2013]执行 1997 年税法第 7(C)、204(A) 和 290 条关于内部收入税收责任的妥协解决[BIR 条例第 20 号6-2000]根据第 27(D)(3) 节和第 28(A) 节规定外币存款单位从外币和其他交易中获得的收入的纳税申报方式以及为所得税目的报告其收入的方式的程序)(7)(B) 税法[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2002 年 4 月 10 日,2002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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