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27(D)(3) 节和第 28(A) 节规定外币存款单位从外币和其他交易中获得的收入的纳税申报方式以及为所得税目的报告其收入的方式的程序)(7)(B) 税法[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2002 年 4 月 10 日,2002 年 4 月 10 日]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4月10日
(纳尔)卷。 13 号1-2 / 2002 年 1 月至 3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14-2002, 2002 年 4 月 10 日, 2002 年 4 月 10 日] 规定外币存款单位和其他交易产生的收入的纳税申报方式的程序以及为所得税目的报告其收入的方式根据税法第 1 节第 27(D)(3) 和 28(A)(7)(B) 节。背景。 — 为清理 BIR 关于使用或发放多个 TIN 的登记制度,特此制定的政策和程序是为纳税人分配一个纳税人识别号 (TIN),并取消其他以前的 TIN已发出。纳税人应使用当前分配的 TIN 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同样,要求纳税人在申报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时只提交一 (1) 份所得税申报表。但是,此程序可能不一定适用于从事常规银行业务并同时拥有外币存款单位 (FCDU) 进行外币交易的银行的活动。虽然 FCDU 不被视为分支机构,而只是银行的一个单位或部门,但该单位进行的交易的可征税性不同于银行的常规银行业务单位 (RBU) 进行的活动。因此,获授权经营 FCDU 的银行在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具有双重纳税身份。...
根据第 27(D)(3) 节和第 28(A) 节规定外币存款单位从外币和其他交易中获得的收入的纳税申报方式以及为所得税目的报告其收入的方式的程序)(7)(B) 税法[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2002 年 4 月 10 日,2002 年 4 月 10 日]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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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内部收入第 27(E) 和 28(A)(2) 条,为计算最低企业所得税 (MCIT) 的目的而确定服务“总收入”时构成总收入和成本的项目1997 年法典[BIR 备忘录通函编号。 4-2003]进一步修改第 2.57.2 号《收入条例》第 2.57.2 条的规定。 2-98,经修订,特别是 (M)、(S) 和 (W) 小节,创建一个单独的小节,用于预扣房地产投资信托 (REIT) 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重新分类处理本地生产的产品原糖作为可抵扣预扣税的单独子部分[BIR 收入条例第 11-2014 号]一项恢复离岸银行单位 (OBUS) 和外币存款单位 (FCDUS) 免税的法案,为此目的修订第 27 (D) 节和第 28 节 (A) (4) 和 (A) (7) 段 ( B) 经修订的《国家内部收入法典》[共和国法案编号第9294章一项法案,承认互惠原则是授予国际承运人所得税豁免的基础,并通过修订《国家国际收入法》第 28(A)(3)(a)、109、118 和 236 条使征收的其他税收合理化(NIRC),经修订,并用于其他目的[共和国法案编号。 10378]公布第 10378 号共和国法案全文,题为“承认互惠原则作为授予国际承运人所得税豁免的基础的法案,并通过修改第 28(A)(3)(A) 条,使征收的其他税款合理化,109 , 118 和 236 的国家内部收入代码 (NIRC), 经修正, 并用于其他目的”[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 No. 40-2013]出版联合通函全文002.2014 财政部 (DOF)、预算和管理部 (DBM)、海关局 (BOC) 和内部收入局授予“根据 2014 年第 68-A 号行政命令 (EO) 修订版” EO 68,2012 年系列,规定建立合格增值税 (VAT) 的机制——注册人接收其未完成的增值税信用证明 (TCC) 的现金等价物"[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 No. 82-2014]根据收入条例 (RR) No. 5(B)(C) 第 5(B)(C) 条,阐明农业合作社作为糖生产商的性质和范围,以免除预付增值税和百分比税。 8-2015,关于 RR NO. 4(A) 部分13-2008 年,并符合实施共和国法案 (RA) 第 60、61 和 144 条的联合规则和条例的第 8(B.2.1.2) 节。 9520 或 2008 年合作法典[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第 40-2015 号]修订共和国法案 (RA) 第 23.1(B) 条的修订实施细则和条例 (IRR) 9184 以及菲律宾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 (PBDS) 投标人须知 (ITB) 的第 12.1(A)(VIII) 和 30.3 条[GPPB 第 29-2014 号决议]根据第 28(A)(3)(A)、28(A)(1) 和 118 条对菲律宾总帐单、国际航空承运人的其他收入和普通承运人的税收征收所得税的收入条例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以及根据同一法典第 34 节产生的旅行费用和运费的申报扣除方式。[收入条例第 34 号15-2002,2002 年 5 月 30 日]进一步澄清收入条例 (RR) 第 2.57.1​​ (D) 节中的“管理和技术职位”一词。 2-98,经修订,由 RR NO. 12-2001,实施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税法)第 25 (C) 节,经修订和修改为此目的的收入备忘录通函 (RMC) No. 41-09 包括对跨国公司区域或地区总部 (RHQS) 和区域运营总部 (ROHQS) 雇用的合格菲律宾人员享受 15% (15%) 优惠所得税率的指南[BIR 收入条例。 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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