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的规定,该规定管理国家内部收入税、民事处罚和利息的评估规则,以及通过支付建议的妥协罚金对纳税人违反该法典的刑事犯罪进行司法外和解[B]条例编号12-9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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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最高法院根据 G.R. 对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140 条相关规定的解释不。 145275[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18-2002,2002 年 5 月 24 日]修改《收入条例》第 1 号的效力条款4-97,规定通过认可银行及其子公司支付内部收入税的可接受模式以及根据此要求登记的纳税人[BIR 收入条例第 4 号。 7-97]根据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216 条,关于出售/处置以菲律宾共和国名义转让的收购/没收不动产的政策、准则和程序。 2002 年 11 月 29 日,2002 年 11 月 29 日]实施第 1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第 9243 号法案,使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文件印花税的规定和其他目的合理化。[BIR 条例 No. 13-2004]通告关于正确解释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214 条的规则,经修订[收入备忘录通函第46-2018]根据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216 条实施的房地产转售税收规定[收入条例22-2002,2002 年 11 月 25 日]禁止针对税务上诉法院以外的法院对内部收入局征收税款发出临时限制令、发出扣押令和扣押令和/或对内部局的最终 S 征税有争议的评估、向税务上诉法院提起的案件以及被扣押和扣押的财产销售的收入[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42-2010]执行 1997 年税法第 34(B) 条关于从纳税人的总收入中扣除利息费用的要求[BIR 收入条例第13-2000]执行 1997 年税法第 6(H) 节的规定,授权内部收入专员规定与编制和提交纳税申报表[收入条例]随附的财务报表有关的额外程序和/或文件要求。 2002 年 9 月 18 日 21-20 02]根据 R.A. 修订的《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48 条和第 249 条计算民事处罚,包括附加费和利息,涉及不足或拖欠的内部收入税。不。 8424;根据第 204 条,在法外解决纳税人因违反《守则》或其任何实施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而导致的刑事责任的妥协处罚[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4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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