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R.A. 修订的《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48 条和第 249 条计算民事处罚,包括附加费和利息,涉及不足或拖欠的内部收入税。不。 8424;根据第 204 条,在法外解决纳税人因违反《守则》或其任何实施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而导致的刑事责任的妥协处罚[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46-9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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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21-2002,经修订,实施 1997 年税法第 6 (H) 节,授权内部收入专员规定与编制和提交纳税申报表随附的财务报表有关的额外程序和/或文件要求[ BIR 收入条例编号15-2010]关于根据 1997 年税法第 29 条征收不当累积收入税的问题的澄清,与收入条例有关。 2-2001[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35-2011]实施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的规定,该规定管理国家内部收入税、民事处罚和利息的评估规则,以及通过支付建议的妥协罚金对纳税人违反该法典的刑事犯罪进行司法外和解[B]条例编号12-99]根据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216 条,关于出售/处置以菲律宾共和国名义转让的收购/没收不动产的政策、准则和程序。 2002 年 11 月 29 日,2002 年 11 月 29 日]根据 1997 年税法第 204 条[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第 204 条,在某些条件下以税收信用证明 (TCC) 的形式支付国家内部收入税。 86-98]根据收入备忘录 (RMO) NO. 修订的建议妥协处罚表的修订。 1989 年 11 月 28 日 1-90 日,违反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64 条与销售或商业发票的打印、拥有、使用和签发[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56-2000]根据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5(B) 条的规定,规定专员定期要求或获取的有关在契约/评估人登记册中登记/记录不动产转让的信息的规定58(E)、95 和 236(J) 的相同代码以及提供授权注册证书 (CAR) 的颁发方式。[BIR 条例 No. 24-2002]规定汽车制造商/组装商、进口商和经销商根据第 2 号收入条例的规定准备宣誓书和正式登记簿时使用的格式。 25-2003 年,修订了根据第 25 号共和国法案对汽车征收消费税的收入条例。 9224[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58-2003]修改第 4 号《收入条例》第 4 条。 17-2002 年,经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23-2002 和 28-2002 与内部收入专员授权审查和评估 VAAP 服务有关,这同样适用于根据第8-2001,经修订。[BIR 条例编号6-2003]收入备忘录命令 (RMO) NO. 实施的经修订的收入官员和员工行为准则的修订53-2010 根据联合备忘录通函第 53-2010 号规定保护内部收入局 (BIR) 免受烟草业干扰的政策和指南。 2010-01 公务员事务委员会和卫生署[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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