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收入备忘录的相关规定20-2013 年,根据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30 条,规定向合格的非股份、非营利性公司和协会发布免税规则的政策和指南,经修订[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8-201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9日
(纳尔)卷。 24号2013 年 10 月 4 日 - 2013 年 12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订单号。 28-2013, 2013 年 10 月 29 日 ] 修改收入备忘录的相关规定20-2013,规定了根据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30 节向合格的非股份、非营利公司和协会发布免税规则的政策和指南,经修订的第 1 节。背景。特此发布本命令以修改第 20-2013 号收入备忘录命令 (RMO) 的某些规定。第 2 节。修正。特此将第 20-2013 号 RMO 第 10 节修改为:“第 10 节。免税规定的更新。 – 根据此处提供的相同要求和程序,在提交后续的免税/重新生效申请后,可以更新免税规定。三 (3) 年期限届满后,不更新免税规定的,视为撤销。除非提前撤销或取消,否则新的免税规定将再有效期为三 (3) 年。”第 3 节。废除条款。任何与本命令不一致的收入发放均被视为撤销、废除或相应修改。第 4 节。有效性。本命令应立即生效。要求所有有关人员尽可能广泛宣传本命令。...
修改收入备忘录的相关规定20-2013 年,根据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30 条,规定向合格的非股份、非营利性公司和协会发布免税规则的政策和指南,经修订[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8-2013]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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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第 IV.A.1.A 节收入备忘录 (RMO) NO. 25-2011 规定了颁发证书和接受/编码/邮寄/汇款的政策、指南和程序,以及由指定/授权的收款员、收款代理和特别代理人收取的相应单据印花税BIR 收入备忘录订单号43-2011]澄清收入备忘录 (RMO) NO. 的某些规定20-2013,由 RMO NO. 修订。 28-2013 年,关于根据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30 条对符合条件的非股份、非营利性公司和协会发布免税规则,经修订[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34-2014]根据收入备忘录 (RMO) NO. 修订的建议妥协处罚表的修订。 1989 年 11 月 28 日 1-90 日,违反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64 条与销售或商业发票的打印、拥有、使用和签发[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56-2000]根据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216 条,关于出售/处置以菲律宾共和国名义转让的收购/没收不动产的政策、准则和程序。 2002 年 11 月 29 日,2002 年 11 月 29 日]根据 1997 年税法第 204 条[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第 204 条,在某些条件下以税收信用证明 (TCC) 的形式支付国家内部收入税。 86-98]规定了与执行第16-2010[BIR 收入备忘录订单号。 46-2011]收入备忘录命令 (RMO) NO. 实施的经修订的收入官员和员工行为准则的修订53-2010 根据联合备忘录通函第 53-2010 号规定保护内部收入局 (BIR) 免受烟草业干扰的政策和指南。 2010-01 公务员事务委员会和卫生署[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8-2014]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21-2002,经修订,实施 1997 年税法第 6 (H) 节,授权内部收入专员规定与编制和提交纳税申报表随附的财务报表有关的额外程序和/或文件要求[ BIR 收入条例编号15-2010]菲律宾最高法院根据 G.R. 对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140 条相关规定的解释不。 145275[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18-2002,2002 年 5 月 24 日]规定合作社免税证书的签发及其监控的政策和指南[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令7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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