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法第 267 条第 466 条的法案,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43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0年06月07日
H. No. 503 / 46 OG No. 6, 2460(1950 年 6 月) 1950 年 6 月 7 日,第 434 条,修订了联邦法案第 267 条第 466 条,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第 466 号联邦法案第 267 节,也称为《国家国内税收法》,修改为内容如下: “SEC. 267. 对非法砍伐和移除林产品或违法行为的附加费。——如果未经许可或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其条款,在任何公共森林中非法砍伐或采集森林产品,对此类产品加征三百元的费用。林产品无发票运走,或者运走后未经船、车、车等交通工具擅自卸运的,加收收费25%;如果在任何情况下,林产品的适当费用在到期应付后 60 天内未支付,则此类费用应增加 20 f百分之五:但是,如果国税署署长在有功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未经许可排放的百分之二十五的附加费,或准许延长不超过三十天的森林费用支付期限无附加费。”证券交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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