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法第 466 条第 265 条的法案,被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 153]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7年06月14日
H. No. 1284 / 43 OG No. 7, 2600(1947 年 7 月) 1947 年 6 月 14 日,第 153 条] 修订联邦法案第 466 条第 265 条的法案,被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第 466 号联邦法案第 265 节,即《国家国内税收法典》,特此修改为如下: “SEC. 265. 在公共森林砍伐木柴的收费。- 在森林和森林保护区砍伐的木柴,应收取以下费用:对 bacauan、langaray、pototan 和 tangal,每立方米 40 分。在其他木材上,每立方米 20 分。只能将第三类或第四类木材用作柴火。但是,根据林业主管的判断,可以从土地上移除第一类和第二类木材或用作柴火。对农业用途比对森林用途更有价值。”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47 年 6 月 14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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