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466 条第 3334 条的法案,被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经共和国法案第 438 号修正。第658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1年06月16日
H. No. 1324 / 47 OG No. 7, 3379(1951 年 7 月) 1951 年 6 月 16 日,第 658 条] 修订联邦法案第 466 条第 3334 条的法案,被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经共和国法案第 4338 条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合:第 1 节。第 466 号联邦法案第 334 节,也称为《国家国内税收法》,经修订第 438 条共和国法,特此进一步修订为:“SEC. 334. 公司、公司、合伙企业或需要保存账簿的个人。-所有需要的公司、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依法缴纳国内税收应保存日记账和分类账,或等同物:但是,季度总销售额、收入、收入或产出不超过 5000 比索的人应保存和使用一套简化的簿记由财政部长正式授权的记录,其中显示了所有交易和运营结果,并且可以轻松准确地确定所有应付政府的税款每年任何时候确定:此外,如果公司、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的季度总销售额、收入、收入或产出超过 25000 比索,应每年对其账簿进行审计和检查由独立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得税申报表以及经核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列出创收财产及其相应收入的附表以及其他相关报表。...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466 条第 3334 条的法案,被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经共和国法案第 438 号修正。第658章]pdf预览版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466 条第 3334 条的法案,被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经共和国法案第 438 号修正。第658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