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146 条第 3、4 和 32 条的法案,经修订,也称为《公共服务法案》。第723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2年06月06日
H. No. 2844 / 48 OG No. 6, 2144(1952 年 6 月) 723,1952 年 6 月 6 日] 修订第 1046 号联邦法案第 3、4 和 32 条的法案,经修订,也称为《公共服务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条。经第 178 号共和国法第 1 条修订的第 146 号联邦法案第 3 条是特此进一步修改为:“SEC. 3. 专员和副专员应任职至七十岁,或根据第 173 条第 173 号法案规定的程序被免职。二千七百一十一,称为修订行政法典。公共服务专员因故缺席时,由具有任命资历的副专员代行专员。如果因缺勤,生病,或任何专员无行为能力,或每当由于任何专员暂时丧失能力或其中出现空缺时,必要的专员人数在没有出席的情况下作出决定或发布命令,或在专员之间投票平局的情况下,律政司司长可指定原讼法庭法官人数或律师人数委员会法律部门的成员,视需要临时担任公共服务委员会委员。此处授予委员会的所有权力应被视为授予任何委员,按照下文规定单独或共同行事。...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146 条第 3、4 和 32 条的法案,经修订,也称为《公共服务法案》。第723章]pdf预览版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146 条第 3、4 和 32 条的法案,经修订,也称为《公共服务法案》。第723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