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1456, June 11, 1978 ] 修订 197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268 条 鉴于迫切需要增加政府的财政资源以满足其扩大经济发展的需要;鉴于,有些娱乐场所没有为共同的负担做出充分的贡献;鉴于,这些娱乐场所必须为政府贡献应有的份额;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 197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典第 1 节第 268 节,经修正, 特此进一步修改为:“SEC. 268. 娱乐税。- 应从斗鸡、歌舞表演、夜总会或日间俱乐部、拳击展览、职业篮球比赛、Jai-Alai、赛马场和保龄球馆,相当于:驾驶舱的 12%,歌舞厅、夜总会或日间俱乐部的 12%,拳击展览的 10%,案件的 10%第 871 号总统令中设想的职业篮球比赛,但前提是,此处的税款应代替任何性质和描述的所有其他百分比税,在 Jai-Alai 和赛马场的情况下为 20%,和百分之十e 保龄球馆的总收入,无论是否收取或支付入场费。就娱乐税而言,“总收入”一词包括娱乐场所的所有人、承租人或经营者的所有收入。...
修正 197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68 条[总统令第 No.第1456章]pdf预览版修正 197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68 条[总统令第 No.第1456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