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进一步的共和国法案 NO. 265,经修订,也称为“中央银行法”[总统令 NO. 1771]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1年01月14日
[ 总统令编号。 1771 年,1981 年 1 月 14 日] 修改进一步的共和国法案 NO. 265,经修订,也称为“中央银行法” 鉴于,监管机构应有手段实现其目标并履行其职责;鉴于,中央银行应能够执行银行法律和规章制度,以促进和维护一个安全和健全的银行系统 5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修正经修正的第 265 号共和国法,如下: 第 1 节。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265 号共和国法案特此修订为:“第 l 节。中央银行的创建。-特此创建一个法人团体,称为菲律宾中央银行,该法人应由“中央银行的资本应为一百亿(P10,000,000,000)比索,根据本法第 134 条的规定,初始认购应从外汇标准基金的资产中拨出。法案。” SEC. 2. 同一法案的第 3 节特此修改如下:“SEC.三、营业地点。 — 中央银行的主要营业地点应在马尼拉大都会,但可能在其他地方设有适当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和代理处。”SEC。...
修改进一步的共和国法案 NO. 265,经修订,也称为“中央银行法”[总统令 NO. 1771]pdf预览版
修改进一步的共和国法案 NO. 265,经修订,也称为“中央银行法”[总统令 NO. 1771]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