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进一步的共和国法案 NO. 337,经修订,也称为“一般银行法”。[第 1828 号总统令]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1年01月16日
[ 1981 年 1 月 16 日第 1828 号总统令337,经修订,也称为“一般银行法”。鉴于,人们认识到金融体系中的业务稳定对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发展至关重要;鉴于,银行业和金融业的近期发展表明需要进一步稳定金融体系;鉴于,这种稳定性可以通过加强中央银行对金融体系的监督和监管权力并给予更大的灵活性来实现。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下令进一步修正经修正的第 337 号共和国法,如下如下:第 1 节。经修订的第 337 号共和国法第 4 节特此修改如下: 4. 确定个人或实体是否 (a) 履行银行或准银行职能,或 (b) 从事其他类型的金融中介,应由经司法审查的货币委员会决定。为解决此类问题;货币委员会可以通过中央银行的适当监管部门审查或调查该个人或实体的账簿和记录。部门主管和上述适当监督部门的审查员特此授权对任何此类人员或任何此类实体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进行宣誓,并强制出示或出示其必要的所有账簿、文件、文件或记录。判断以确定与该人或实体的真实职能和运作有关的事实。未能或拒绝遵守要求出示或出示此类账簿、文件、文件或记录的行为,应使为此负责的人员受到 R.34 第 34 条规定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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