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进一步的共和国法案 NO. 720,经修订。否则称为《农村银行法》。[第 1794 号总统令]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1年01月16日
[ 总统令号。 1794 年,1981 年 1 月 16 日] 修改进一步的共和国法案 NO. 720,经修订。否则称为农村银行法”。鉴于,为了有效监督由合作社或公司控制的农村银行,中央银行应对此类合作社或公司行使某种形式的权力;鉴于,中央银行应能够与故意加快速度以防止公众对管理不善的银行的信心受损。因此,我,菲律宾总统费尔迪南德·马科斯,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如下: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720 号共和国法第 4 节特此进一步修正为:“SEC. 4. 没有中央银行货币委员会的授权证书,任何农村银行都不得经营。农村银行以股份公司形式组织。正式成立的合作社和公司主要是为了持有 Rural Hanks 的股权而组织起来的,可以组建一家 Rural Bank 和/或认购任何 Rural Hanks 的股票:前提是,拥有或控制全部或大部分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合作社或公司农村银行应当接受专门审查,并遵守货币委员会规定的规章制度。除了根据经修正的第 337 号共和国法第 12-C 条规定的主要持有农村银行股权的公司的股权以及菲律宾控制的国内银行的股权外,任何农村银行的股本应为由菲律宾公民直接或间接拥有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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