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2727 H. No. 4861 / 100 OG No. 33, 5399(2004 年 8 月 16 日);论坛报 2004 年 5 月 19 日; 19 VLD 2d 165 [ 共和国法号。 9286,2004 年 4 月 2 日] 一项进一步修改总统令的法案。第 198 条,也被称为“1973 年省自来水公司法”,经修订无论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的:第 1 节。经修订的第 198 号总统令第 13 节是特此修改为:“SEC. 13. 补偿。- 每位董事应收到由董事会确定的每日津贴,就其实际出席的每次会议的所有权董事会而言,但任何董事均不得在任何给定的情况下获得每日津贴月超过相当于任何给定月份四次会议的每日津贴总额。“任何超过一百五十比索 (P150.00) 的每日津贴应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除此之外,每位董事应获得董事会可能规定的津贴和福利,但须经行政部门批准。” SEC. 2. 经修正的第 198 号总统令第 23 条特此修改如下:“证券交易委员会。 23. 总经理。 - 在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或在其后尽快,董事会应以多数票任命一名总经理,并应确定其职责并确定其薪酬。...
一项进一步修改总统令的法案。 198,否则被称为“1973 年省水公用事业法”,经修正[共和国法案编号。第9286章pdf预览版一项进一步修改总统令的法案。 198,否则被称为“1973 年省水公用事业法”,经修正[共和国法案编号。第9286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