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5 条。第 5980 号,经修订,也称为《金融公司法》。”[第 1793 号总统令]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1年01月16日
[ 总统令号。 1793 年,1981 年 1 月 16 日] 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5 条。 5980,经修订,也称为融资公司法。”鉴于,菲律宾中央银行有权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协商,或更改购买折扣率、费用和其他费用金融公司;鉴于,有必要赋予菲律宾中央银行明确的权力,以对金融公司的此类购买折扣率、费用和其他收费采取更灵活的政策,以更好地响应菲律宾中央银行的要求。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命令修改第 5980 号共和国法,如下: 第 1 节。特此将第 5980 号共和国法第 5 节的第一段修改为:“菲律宾中央银行货币委员会特此授权,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协商,规定融资公司的购买折扣、费用、服务和其他费用的最高费率,并在必要时更改、取消或授予豁免或暂停此类费率的有效性由于当时的经济和社会条件。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法律、法令、命令、规章和条例的规定或其部分与本法令的规定不一致的,特此废止或作相应修改。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法令立即生效。在我们主 1981 年的 1 月 16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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