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联邦法案第 2 条。第 83 条,经修订,称为证券法。[总统令编号。第678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5年04月02日
[ 总统令号。 678, April 02, 1975 ] 修订联邦法案第 2 条。第 83 条,经修订,称为证券法。鉴于,商业票据,例如本票、回购协议、参与或转让证书、商业汇票、承兑汇票和由个人、公司或实体为获得短期流动资金而发行的类似票据,不在本登记要求的范围内证券交易委员会;鉴于,此类票据的信用风险因特定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而异,而无法进行广泛信用调查的购买者主要依赖于商业票据交易商的声誉;鉴于,通过对票据的价值和发行人通过债务登记和/或许可的能力进行公开评估,投资公众在利用商业票据市场上借款人的信用时必须得到充分和有效的保护工具、发行人/交易商的注册和交易的监管。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命令: 第 1 节。第 83 号联邦法案第 2(a) 节,经修订,特此修订,在“证券”的定义下插入附加条款,内容如下:“证明任何人、金融或非金融实体的债务的商业文件,无论到期日、发行、背书、出售、转让或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无论有无追索权,例如本票、回购协议、转让证书、参与证书、信托证书或类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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