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联邦法第 4 条。 83 经总统令第 83 号修订。 678[总统令第 678 号1798]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1年01月16日
[ 总统令编号。 1798 年,1981 年 1 月 16 日] 修改联邦法案第 4 条。 83 经总统令第 83 号修订。 678 鉴于,商业票据发行是在发达资本市场和发展中资本市场调动资金的工具;鉴于,通过直接储蓄投资过程或众多金融中介机构发行商业票据具有货币和信贷影响;鉴于,第 573 号总统令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规定对商业票据发行进行登记,该法令要求获得菲律宾中央银行货币委员会的批准,该委员会随后被授予并行执行权的规则; % 鉴于,其目的是将货币委员会货币和信贷政策的更广泛影响融入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程序性登记责任中。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命令: 第 1 节。第 678 号总统令第 2 节增加的段落特此将第 83 号联邦法案第 4 条修改为如下:“尽管有前款关于豁免的规定,以及本法案的任何其他规定和所有其他现行法律,本协议第 1 条所定义的商业票据应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公众利益充分披露的要求和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程序登记规则,经货币委员会批准后,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银行同业拆借可以免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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