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法案第 1 条的进一步修正。 5180 经总统令修订。 77[总统令第 77 号第911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6年03月23日
[ 总统令编号。 911,1976 年 3 月 23 日] 进一步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1 条。 5180 经总统令修订。 77 鉴于,颁布了第 77 号总统令,以规定进行初步调查的程序,这更有利于快速司法;鉴于,虽然上述法令已达到其目的,但其中要求投诉人、被申请人及其证人必须在调查财政之前签署并宣誓陈述的要求仍然导致案件处理的不当延误和当事人不必要的开支,尤其是来自偏远地区或者居住在与犯罪地点不同的市、省的;鉴于,同样需要司法部长在履行其职能时对财政和州检察官进行更密切的监督和控制,以更好地确保司法公正;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 1. 经总统令修正的第 5180 号共和国法令第 1 条第 77 号,特此进一步修改为:“第 1 节。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但由初审法官、市或市法官或其他官员根据根据菲律宾法律和法院规则,省或市财政或其助理或国家检察官不得就一审法院认定的罪行提交信息,除非先按以下方式进行初步调查: “一个。所有投诉均应附有投诉人及其证人的陈述以及 a;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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