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5 节,编号为 5980,也称为“金融公司法案”[总统令第1454章]
[ 总统令号。 1454,1978 年 6 月 11 日] 修订共和国法案 5098 的第 5 条,也称为“金融公司法案”购买分期付款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债务证据,由《融资公司法》第 5 条规定;鉴于,有必要对融资公司的采购折扣、费用和其他收费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条件变化的要求;鉴于,菲律宾中央银行作为负责促进有利于经济平衡和可持续增长的货币、信贷和兑换条件的政府机构,被赋予监管变革的权力是可取和必要的或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协调,修改财务公司的购买折扣率、费用和其他费用,其方式与金融公司有权监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能收取的利率和其他费用的方式相同。中介;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命令对第 5980 号共和国法进行如下修正: 第 1 节。第 5 节共和国法案第 5980 号特此修订为:“SEC. 5. 购买折扣费、服务和其他费用的限制。”菲律宾中央银行货币委员会特此授权在协商后规定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融资公司购买折扣、费用、服务和其他费用的最高费率,并在当前经济和社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更改此类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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