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30850 号,也称为“菲律宾发明人激励法案”[总统令第1423章]
[ 总统令编号。 1978 年 6 月 9 日,1423 年 ] 修订第 30850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菲律宾发明人激励法案” 鉴于,政府的政策是确保通过适当的激励措施充分鼓励和支持有资格的发明人,特别是在有用的发明的生产和营销中;鉴于,第 30850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菲律宾发明人激励法案”,不再满足当地发明人的需求。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法令,作为土地法的一部分,对第三号共和国法案进行以下修正千八百五十:第 1 节。新的一节:特此将第 3 节插入同一法案第 2 节之后,内容如下: “第 3 节。术语定义——”(a)‘发明’是指满足新颖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求的任何新的和有用的机器制造的产品或物质、工艺或其任何改进。 “(b)‘创新’(实用新型)是指任何工业产品或工业产品的任何新的工具或工具模型,不具备质量或发明,但因其形式而具有实用性、配置、构造或组成。”(c) '工业设计'是指制造物品的任何新的原创和装饰设计。第 2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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