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正共和国法案第 88 条,编号为 265,经修正,也称为中央银行法案。第1282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8年01月16日
[ 总统令编号。 1978 年 1 月 16 日,第 1282 号] 进一步修正第 265 号共和国法案第 88 条,经修正,也称为中央银行法案。鉴于,长期贷款机构在为政府的住房和其他优先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有必要让菲律宾中央银行在使用其信贷工具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以增加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资金;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下令对经修正的第 265 号共和国法案进行如下修正: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265 号共和国法第 88 节,特此修订为:“第 88 节。向长期机构提供贷款。”A。在特殊情况下,从事长期融资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某些类别的货币贷款业务,中央银行可以向该机构发放贷款或垫款,以质押、转让或借款人的付款、分期付款或摊销。货币委员会应根据质押或转让的付款、分期付款或摊销规定上述贷款或垫款的上限:但是,中央银行应从非通胀来源为上述贷款提供资金,并应建立其认为的额外保障措施恰当的。 “在根据本款发放贷款和垫款时,中央银行应首先确定付款、分期付款和摊销与信贷业务有关,这些信贷业务在任何情况下均由抵押贷款充分担保。...
进一步修正共和国法案第 88 条,编号为 265,经修正,也称为中央银行法案。第1282章]pdf预览版
进一步修正共和国法案第 88 条,编号为 265,经修正,也称为中央银行法案。第1282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