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法案进一步修订了联邦法案第 141 条第 170 条,也称为公共土地法案,经修订[BATAS PAMBANSA BLG。第878章]

相关行业:国家法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5年07月09日
PB No. 808 / 81 OG No. 35, 3820(1985 年 9 月 2 日)[ BATAS PAMBANSA BLG。 878, 1985 年 7 月 9 日] 法案进一步修订第 141 条联邦法案第 107 条,也称为《公共土地法》,经修订 由 Batasang Pambansa 在集会期间颁布:第 1 条。经修订的第 141 号联邦法案,也称为《公共土地法》的第 107 条进一步修订如下:“SEC 107。根据本法案授予的所有土地专利或证书应在土地局,并应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的名义在菲律宾总统的签名下签发:但是,菲律宾总统可以委托自然资源部长和​​/或副部长签署面积不超过一百四十四公顷土地的专利或证书的权力:此外,土地署署长有权签署专利或证书土地面积不超过 10 公顷,并且各省的地区土地官员在地区土地官员办公室具备执行本法目的的适当装备时,特此授权签署面积不超过 6 公顷土地的专利或证书: 此外,除申请人的已婚子女实际占用该土地外,申请人不得将其申请的超过本节规定的区域分配给其六亲等近亲以内的亲属。 : 最后,前提是上述专利的副本应提供给土地局以备记录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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