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冻结个人资产——科特迪瓦)条例 2006 S 154/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科特迪瓦人的资产冻结)条例 2006 1 引用和开始 目录 颁布公式 2 对象 3 应用 4 定义 5 某些人的资产将被冻结 6 提供信息的义务 No. S 154 MONETARY AUTHORITY OF新加坡法令(第 186 章) 2006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冻结科特迪瓦人的资产)条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行使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令第 27A(1)(b)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6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冻结科特迪瓦人员的资产)条例,并将在 2006 年 3 月 9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在线发布的新加坡法规中生效 PDF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06 年 3 月 10 日。 对象应用定义 2. 本条例的对象是坚持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 1572(2004)号和第 1643(2005)号决议。 3. 本条例适用于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机构。 4.(1)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 1572 名单是指委员会确定为安全理事会第 1572(2004)号决议第 11 段所述措施的个人或实体的名单委员会不时更新该清单,并在联合国官方网站 Internet httpwww 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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