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冻结个人资产——刚果民主共和国)条例 2006 S 155/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冻结刚果民主共和国人员的资产)条例 2006 1 引用和开始 目录 颁布公式 2 对象 3 应用 4 定义 5 某些人的资产将被冻结 6 提供信息的义务 No. S 155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令(第 186 章) 2006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刚果民主共和国个人资产冻结)条例 行使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令第 27A(1)(b)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 2006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冻结刚果民主共和国人员的资产)法规,并应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2006 年 3 月 9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06 年 3 月 10 日生效。对象应用定义 2. 本条例的目的是协助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 1596(2005)号决议。 3. 本条例适用于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机构。 4.(1)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 1533 名单是指委员会确定的个人或实体的名单,这些个人或实体是安全理事会第 1596 (2005) 号决议第 15 段所述措施的对象或措施委员会不时更新该清单,并在联合国官方网站 Internet httpwww 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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