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联合国(冻结刚果民主共和国人员的资产)条例 1 引用和开始 目录 颁布公式 2 目标 3 适用 4 定义 7 一般禁止 8 提供信息的义务 9 犯罪 10 豁免 5 禁止处理财产指定人员 6 禁止为指定人员的利益提供资源和服务 第 S 157 号联合国法案(第 339 章)联合国(冻结个人资产民主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3 月 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刚果共和国) 2006 年条例 为行使《联合国法》第 2(1) 条赋予的权力,司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启动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2006 年联合国(冻结刚果民主共和国人员的资产)条例l 自2006年3月10日起实施。 2. 本条例的目的是协助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596(2005)号决议。 3. 本条例不适用于任何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类别,前提是该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类别受或可能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第 27A 条作出的指示。新加坡法令(第 186 章)。对象应用定义 4.(1)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 1533 名单是指委员会确定为第 1596(2005 年)第 15 段所述措施的个人或实体的个人或实体名单) 适用于联合国安理会,该名单由委员会不时更新,并通过联合国官方网站 httpwww 在互联网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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