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冻结人员资产——科特迪瓦)条例 2006 S 156/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2006 年联合国(科特迪瓦人员冻结资产)条例 1 引用和开始 目录 颁布公式 2 对象 3 适用 4 定义 7 一般禁止 8 提供信息的义务 9 罪行 10 豁免 5 禁止处理指定人员的财产 6禁止为指定人员的利益提供资源和服务 第 S 156 号联合国法案(第 339 章)联合国(冻结科特迪瓦人的资产)条例 2006 年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3 月 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制定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为行使《联合国法》第 2(1) 条赋予的权力,律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生效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联合国(冻结2006 年科特迪瓦个人资产条例,将于 2006 年 3 月 10 日开始实施。 2. 目标本条例旨在协助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 1572(2004)号和第 1643(2005)号决议。 3. 本条例不适用于任何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类别,前提是该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类别受或可能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第 27A 条作出的指示。新加坡法令(第 186 章)。对象应用定义 4.(1)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 1572 名单是指委员会确定为第 1572(2004 年)第 11 段所述措施的个人或实体的个人或实体名单) 适用于联合国安理会,该名单由委员会不时更新,并通过联合国官方网站 httpwww 在互联网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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