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裁和冻结个人资产——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条例 2016 S 275/201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2016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裁和冻结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员的资产)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2 对象 3 应用 4 定义 1 引用和启动 5 禁止为核相关计划提供金融服务或转让资产或资源,以及6 禁止为采购某些矿产等提供金融服务或转让资产或资源 7 禁止与指定进口项目或指定出口项目进行金融交易或提供金融援助或服务等等 7A 禁止就指定船只进行金融交易或提供财务援助或服务等 7AA 禁止就使用的船只等进行金融交易或提供财务援助或服务等, 运送任何指定d 进口项目或指定出口项目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7B 禁止就贸易进行金融交易或提供金融援助或服务等 8 禁止某些活动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涉及被禁银行的交易 8A 禁止建立、维持或经营任何合资企业或合作实体 9 被指定人员的资产将被冻结 9A 被指定的船舶将被冻结 10 朝鲜实体的资产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劳动党等,将被冻结资产 10A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交或领事官员等开立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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