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裁和冻结索马里人的资产)条例 2010 1 引用和开始 目录 颁布公式 2 目标 3 应用 4 定义 5 某些人的资产将被冻结 6 禁止向其提供财政援助和金融服务指定人员 7 提供信息的义务 No. S 706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第 186 章) 2010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裁和冻结索马里人资产)条例 行使第 27A(1)(b) 条赋予的权力) 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启动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1. 这些法规可以被引用为金融管理局2010 年新加坡(制裁和冻结索马里人资产)条例并将开始实施2010 年 12 月 3 日。 2. 本条例的目的是协助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 1844(2008)号决议。 3. 本条例适用于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机构。对象适用定义 4.(1)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委员会是指根据第 751(1992)号决议第 11 段设立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委员会;指定人是指符合第 (2) 款所列条件的联合国名单所列的任何个人或实体;资金包括支票、银行存款和其他金融资源;决议是指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联合国名单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或委员会根据第 1844(2008)号决议第 8 段确定的个人或实体的名单,这些个人或实体是决议第 3 和第 7 段所述措施所针对的个人或实体1844 (2008) 适用,该清单由联合国安理会或委员会不时更新,并通过联合国官方网站 httpwww 在互联网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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