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厄立特里亚人的资产制裁和冻结)条例 2010 1 引用和开始 目录 颁布公式 2 目标 3 应用 4 定义 5 某些人的资产将被冻结 6 禁止向厄立特里亚提供财政援助 7 禁止8 提供信息的义务 No. S 705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第 186 章) 2010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厄立特里亚人的资产的制裁和冻结)条例 行使权力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第 27A(1)(b) 条的规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10 年 12 月 3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对象应用定义条例引证和开始 1. 本规例可引称为 Monetar y 新加坡管理局(制裁和冻结厄立特里亚人的资产)条例 2010 年,并将于 2010 年 12 月 3 日生效。 2. 本条例的目的是协助执行安理会第 1907(2009)号决议联合国。 3. 本条例适用于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机构。 4.(1)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委员会是指根据第 751(1992)号决议第 11 段设立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委员会,其职权范围根据第 1844(2008)号决议第 11 段扩大;指定人是指符合第 (2) 款所列条件的联合国名单所列的任何个人或实体;资金包括支票、银行存款和其他金融资源;决议是指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联合国名单是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或委员会根据第 1907(2009)号决议第 15 段确定的个人或实体的名单,这些个人或实体是决议第 12 和第 13 段所述措施所针对的个人或实体。 1907 (2009) 适用,该清单由联合国安理会或委员会不时更新,并通过联合国官方网站 httpwww 在互联网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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